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

外藉看護如同阿斯匹靈



去年公視的獨立特派員,有一集在討論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與個人助理的主題。其中,訪問到患有極重度肌萎症的葉建宏就說到,外藉看護就有如阿斯匹靈一樣,唯有透過個人助理的制度,才可以完善的解決。這番言論,當時的我一直無法體會其中的含意與道理。直到近日發生了楊玉欣立委外勞逃跑事件。近幾年我與身邊一些有請外勞朋友的共同經驗發現到…

文化、語言、飲食、水土不服

外勞離鄕背景飄洋過海來到我們家中,無論是氣候、飲食、認知、習慣等等有很大的不同。例如:雙方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理解所有的工作內容、外勞本身需要適應台灣的整體環境、多變氣候及飲食習慣。來家裡的第一天,仲介會花大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,跟外勞翻譯每天要做的工作。當下看似都沒問題,但仲介一離開,問題就開始一一的浮現。因為我們說的話,他聽不懂了!(到底是真不懂還是故意的?)

我這十多年的經驗中發現,印尼藉的穩定度雖然比其他國家好很多(認真度)。但在個性上,他們比較容易是屬於內斂保守型的。有心事比較容易藏在心中,不愛發問,導致很容易做錯事情;而一遇到身體不適、飲食不合、情緒不佳等狀況,他們容易擺張臉、不吃飯、不說話。我及家人通常都會問你不舒服嗎?不高興嗎?生氣嗎?不想吃嗎?許許多多的問題,他們只會回答:「沒有」。我們會打電話請仲介協助,但仲介通常都無法第一時間處理,特別是假日。通常仲介處理的方式,也是問一問、罵一罵,再與我們解釋外勞怎麼了。有次外勞不吃飯,仲介問完話後就說,因遇到齋戒月,所以他就不吃飯了。但這怎麼可以!照顧一位重障者(我)是需要花費大量體力的工作,身體怎麼會受的了。
(我尊重各宗教信仰,但有時需因工作而調整,有些外勞是無法接受的。)

是誰照顧誰?

我從高中開始有外勞來照顧我,但因長輩們普遍認為,花了大多的資源在照顧我,應該要幫家裡做些事情才比較「划算」,所以我沒有太大的使用權,直到年紀越來越大,家人才漸漸的讓看護以我為主。我真的比較幸運,都可以請到還不錯的看護來照顧我。但人與人每天要互看二十四小時,一看就至少三年。任何人都會有厭倦感!基本上,請外勞是要協助我這位重障者的生活所需。因外勞本身的個性,我需要時常去注意他是否有狀況。時常要看他,有沒有吃飯?吃來說,大多的印尼藉看護是不吃豬肉的。我們家通常也會尊重,特別注意。有時我們一開始以為,若豬肉炒菜,就將肉挑出你吃菜,但他們就會覺得這菜是不能吃的(習慣的差異)。生病了,外勞通常不愛看醫生,想要省錢。他們喜歡用印尼的習慣,讓自己復原。但在長時間的操勞下,加上台灣多變化的氣候,不看醫生要自己康復是有難度的。我能做的只有盡量讓他可以休息。可是外勞休息時,我還是需要人力的協助,這時只能盡力的要求自己自立自強了。

長照的需求與假人權

台灣是個先進的國家,但對需要長期照顧的國民來說,政府始終沒有一套良好的制度。這國家機器就以為引進外勞當看護,就可以解決當前的問題了。這不就跟許多醫生濫用阿斯匹靈是一樣的道理嗎?

我上述只是列舉、整理我與外勞互動的一小部份問題。雖然我請了外勞讓我的生活可以有很大的改善。
但請外勞的錢應該由重障者(家庭)全額負擔嗎?
外勞生病、休假時,重障者該怎麼辦?
外勞不適任、逃跑、犯罪了誰負責?
外勞離境時,重障者由誰來銜接照顧的責任?等等的狀況…這些所有問題的責任全部都回到了,重障者本身及家庭!

大多數重障者家庭的經濟是相對弱勢,而政府又不願讓本國勞工與外藉「看護」的薪資脫勾。以我本身為例:我家家庭所得,每月平均5萬內,支付外勞薪水就要2萬元(其中是外勞本身加仲介費加給政府的費用)、房租2萬,扣完後只剩1萬元是全家可花用的。為了我個人,就必需佔家庭所得的一半(以上)。那外勞生病需要休息時,誰要來協助我?答案是,自己想辦法或回歸家人。在一開始請外勞時,許多有經驗的朋友就教我們說,不要讓外勞拿手機,因你不懂他們在說什麼,所以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不知承幾何時,我國的勞政系統認為禁用手機、代管銀行帳戶、不給休假、做照顧以外的家事等等,都是違反「人權」的、都是違規的。導致外勞拿了手機,抓到機會空閒就一直通話。聊完後有時會造成情緒的不穩定(想家、與親友吵架)或是密謀照反之事,我真的完全無法掌握、也不知道!等到外勞發生大情緒時,求助仲介通常都草草了事,深怕外勞打去勞工局的申訴專線,影響公司評鑑。所以大多都較偏坦外勞,安撫(要求、恐嚇)顧主與重障者。若不幸外勞逃跑了,無論原因顧主(重障者)先禁用六個月再說!也不會幫重障者想照顧的辦法。種種無法掌握的狀況,到底在顧誰的人權?(我們很希望讓外勞有人性化的休息與管理,但往往都先剝奪重障者的基本需求與保障。)

回想十多年前,身障權益的先烈劉俠女士,就是被情緒不穩的外勞給弄死的。如今中華民國都進入一百年了,長照制度還是一樣的「危險」、「空洞」。甚至還要拿「國際人權」來當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。執政者、社會大眾們是否該重視問題的真相了?因台灣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了,長照的需求,只會有增無減。參考先進國家:日本、美國用居服員加個人助理及輔具來維持身障者的生活。若能有產出能力的人,就安排工作,讓社會濟經有良性循環;瑞典一直是長照的典範國,他們透過精算,發現到改造住家無障礙環境及一次給足生活、醫療輔具,可以減少居服員的負擔與經濟支出,大大的提高了居服員的工作效率,也可以讓「照顧安全」提高。

我是位27歲的肌肉萎縮症的極重度患者。我的身體機能隨著年紀的提升,肢體功能只會越來越下降。在這過程中資源就必需投入越來越多。看似只會消費不會生產的我來說,唯有透過健全的長照制度、一次到位的輔具、整體社會的無障礙環境,這全方位的「精算」之下,才可讓我所用的長照成本大幅下降。再加上消除社會的歧視,把我安排在適當的位置,我可以是有「產能」的!我,不是一個特別的個案,這社會上還有許許多多的我及家庭,每天都在處理楊玉欣立委的事情!

使用者的真正需求及未來導向

2017年印尼政府就要停止勞工的輸出。若要用本國勞工來接手,當務之急就必需妥善的將自立生活規範(因地制宜)、個人助理的招募與培訓、居服員制度重新調整,等等的問題必需釐清。若台灣的長照制度還是想走外藉看護的方向,勢必要建構對重障者的保障規責,例如:
  • 換算重障者的財務狀況,給予應得的補助:
    無論是走「個人助理」或請「外勞」制度,身障者大多都處於經濟弱勢。而政府就要有一套機制去換算,什麼經濟狀況是全額補助、哪些需按比例補助。尚有工作能力的,就輔導就業。個助(看護)來協助重障者失能的部份。
    透過補助的方式,本國勞工也可領到合理的薪資。
  • 將外勞「個助化」,採輪班制的方式:
    人與人長時間相處,容易有倦怠的現象產生。依人性的考量應該看護有輪班的制度。將仲介公司改為人力派遣,可評估重障者的狀況來分,2班制、3班制…甚至有先較嚴重的人,可能需在特定狀況有2位看護同時處理。提高更友善的照顧品質
  • 不適任淘汰機制與保障國人權益(真正人權):
    目前的狀況,仲介公司通常會要顧方將外勞用滿3年,就算不適任,仲介大多都不太願意協助換人。這是很大的不公平與體制漏洞。逃跑、犯罪絕大部份都是外勞的個人行為,先引起的動機。而最大的受害者往往都是需被照顧的重障者。現有的6個月處罰機制是從何而來?這是必需被重新檢視的。
 
若執政者一直不願面對社會的需求,當整體供應鍊崩盤時,會因一顆零件的耗損而拖垮整台國家機器,最後所有的損失,會回到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手中。



延伸閱讀:
公視獨立特派員189集

 悼劉俠兼論外籍看護工問題 (國政評論 社會(評)092-023號 2003/02/10)
劉俠女士猝死的多重性聯想國政評論 社會(評)092-024號 2003/02/10)
楊玉欣:外籍看護管理需檢視  (華視新聞 2012/03/20)
外勞落跑,政府不能落跑!! (Chun Chieh Lin FB網誌)
文茜語錄/台灣的桃姐在何方?  (時報週刊 第1780期 2012/04/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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