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部曲:同居的試煉
同居試婚這件事,我覺得在台灣還是會有點爭議。我們的傳統很重處女情結。而且還是有那種三代同堂、養兒防老的觀念。所以我們不會學歐美,把18歲的青年踢出家門。當然就更不會希望女兒與別的男性同居。再加上「負責」與「面對現實」、「危機處理」的能力不足,我覺得這是台灣離婚率高的主因。我非常衷心的建議,同居是一個對情侶間,很好的「試煉」。特別是想與障礙者結婚的朋友們。在結婚前,一定要先試婚。說到這裡,很了解我的好朋友們,一定會揶揄我是為了做愛方便。我不否認這一點,因為結婚也會面臨到性愛的問題。伴侶間很重要的三件事,性、經濟與溝通的問題。特別對另一伴或雙方都是障礙者而言。經過同居這道手續,才有空間來討論,是否真的要再繼續牽手邁向未來。
當初為什麼會想住一起?因為在當時,我們又回去學校念書。誼芳家住五股,學校與工作的地方都在我家附近。每天上班完後又念書,騎車回家的過程,常常在疲勞駕駛。半年內出了2次車禍。所以就有在討論想搬出來住。但是一個人住又覺得不安全,當時想搬出來的朋友,到最後也都是說說沒下文。當時我家很小,不到20坪的空間,就住了六個人(爸、媽、外婆、弟、我與外勞)。又加上我爸媽是保守派的人。對我爸來說,把女朋友帶回家睡,是一種道德的挑戰。後來與我爸有多次的爭吵中,爸爸很愛拿同居一事出來說:「因為你媽覺得虧欠你。也不能把你趕出門,所以才讓你把女朋友帶回來住…」;在誼芳這邊,誼芳爸媽是不反對小孩搬出去住。但是聽到我跟我住時,也是有很大的反彈。當然住進來是有步驟的,一開始就先一星期住個1、2天,後來3、4天,再來就六、日才回家,最後就有空再回家。